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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个人专利申请需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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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个人专利申请需满足哪些条件?

作者:金昌恒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25 08:14:43

特殊标志: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的或者是国际性的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标志。比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福娃标志、“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等均为特殊标志。特殊标志与商标有很多不同之处,比如:

1.商标主要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用来区别不同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是为了私利,特殊标志是用在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主要是为了公益;

2.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特殊标志保护期限为4年;

3.商标到期后,金昌商标注册人提出申请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特殊标志到期后是否能够续展,需要工商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

4.想要取得商标权需要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可予以初审公告。公告期内,可以提出异议审查,再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而核准特殊标志时,审查机关只对特殊标志是否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禁止登记的条款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即可登记,对于是否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并不过问。特殊标志登记没有初审公告期,也不存在异议程序。如果有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情况,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特殊标志登记后请求宣告特殊标志登记无效。

特殊标志与商标又有很多相同之处,比如:

1.特殊标志与商标都可以由文字、图形及其组合构成;

2.特殊标志和商标都是无形资产的载体,属于知识产权范畴;

3.得到授权之后都有权阻止他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使用等。

已经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能注册为商标吗?

首先,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不是我国法律保护的特殊标志。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但是,我国《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定中没有保护未核准登记的特殊标志和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所以,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不属于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因此不适用该条规定。其次,考虑到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曾经被使用的事实,应重点考虑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注册为商标是否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会的”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在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曾经使用,往往当时在其使用的领域内影响很大,这种影响不会因为特殊标志过了保护期就会消失,只能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越来越小。如果把虽然过了保护期,但是依然在某领域影响较大的特殊标志注册在该特殊领域的商品上,会让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这种情况不符合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不应被注册和使用。比如,“福娃”作为特殊标志曾经登记在体育活动中,而且影响巨大。即使过期之后,如果在体育用品上注册、使用“福娃”商标,依然可能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以为与奥运会有某种关系。不过,这种影响只限于特殊标志登记的特殊领域,不应该不适当的扩展到其他的领域。再次,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申请注册商标,一般不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该条规定的是标志本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并非指的是特定的人使用该标志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我国《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了“有害于社会善良习俗和公共秩序的”等情况下的,不予注册。该规定虽然与《商标法》的规定文字表述不同,但是意思基本上是一致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中涉及的问题,该标志也无法登记为特殊标志;如果被登记为特殊标志,则一般不会存在违反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情况。最后,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注册为商标需要满足我国《商标法》其他条款规定的要求。过了保护期的特殊标志申请注册为商标,除了需要满足以上说到的法律规定外,还要满足我国《商标法》其他条款的规定。比如,在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时,如果存在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情况,不得注册;没有显著性的,不得注册,等等。

假冒注册商标罪怎么处罚,假冒注册商标不仅仅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种损害,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那么假冒注册商标罪怎么处罚?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三)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四)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五)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所谓知名商标顾名思义就是享有较高声誉并被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通俗来讲,知名商标就是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如本地本市等,享有较高美誉度,被相关公众熟知的注册商标。

知名商标是针对本地或本市所认定的商标,各个地区对于知名商标的认定标准虽不一致但都大同小异。一般考虑因素如下:

首先该注册商标需是该地区依法实际使用三年以上的有效商标,并且没有所有权归属的争议。

其次,该注册商标所区别的商品或服务没有质量安全问题,在市场中具有良好的信誉度和知名度,主要的经济指标需在本地区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

最后,该注册商标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没有违反商标法以及没有相对应的处罚记录。

既然知名商标是针对于本地区,如本市所认定的商标,所以需要向地级市工商局提交相应的申请资料,很多企业在申请知名商标时往往对所需资料准备不够充分,会产生到处碰壁的现象,可以找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从而保证知名商标的申请工作高效进行。

金昌商标注册与全国各地注册流程是一致的,首先都要明确准备注册的商标名称及使用范围,因为注册前我们先要进行商标查询,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商标注册的顺利进行。在商标通过查询后接下来要做的就是选择商标注册的途径,一般商标注册有两种方式,一是自己提交申请到北京商标局办理,另外就是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

对于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商标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选择好申请方式后,就需要制作申请文件提交申请了。提交申请后商标局大概4个月下发受理通知,9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注册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12个月左右。核准注册后,下发商标注册证书,申请人注意查收即可。

以上是商标注册的办理流程,商标注册成功后一定要合理使用,商标合理使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使用者主观上出于善意。他人在商业活动中善意使用自己的名称或地址,主观上没有搭便车或侵权的动机。

2.使用者未将其作为商标使用。使用者以善意的、正常的方式说明或表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种类、质量、产地等特点,不可避免地使用注册商标所含的文字、词语等,没有将其作为商标使用。

3.使用者有自己的商标。

4.使用目的不会造成混淆。使用者善意地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不是出于不正当竞争的目的。除标有自己的商标外,不会造成和商标权人存在某种关系的联想,或者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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